本文目录导读: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权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营业外支出,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企业在以后期间很可能取得或有应付款项的,应当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种方式的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债务重组的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5、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6、或有应付金额。
7、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债权人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接受债务重组,应当视同购买,按照货物的购买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如果债权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接受债务重组,应当视同购买,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如果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债务,应当视同股东对企业的投资,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或者损失,如果债权人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接受债务重组,应当视同股东对企业的投资,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或者损失。
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房地产清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债权人以房地产接受债务重组,应当视同购买,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以土地、房屋权属等财产抵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缴纳契税,如果债权人以土地、房屋权属等财产接受债务重组,应当视同购买,按照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债务重组的方式和应用,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 A 公司欠 B 公司 100 万元货款,由于 A 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经过双方协商,A 公司决定以其持有的 C 公司的 10%股权抵偿债务,C 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为 120 万元,B 公司同意接受 A 公司的股权抵债,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A 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120-100=20 万元,B 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120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和税务处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企业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和财务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债务重组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手段,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财务困境,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合理运用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和债权人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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